5月23日上午,海口市社會文明大行動指揮部2019年第二次指揮長會議原則性審議通過了《建立海口市民不文明行為誠信個人檔案工作方案》(下簡稱《方案》),明確該市將以城市日常管理中常現的不文明行為人和特殊職業人群為主抓對象,建立與市民誠信分相關聯的“不文明”分和與之相匹配的志愿活動補償機制。
海口將制定不文明行為管理辦法,辦法的內容需包括且不僅限于不文明行為內容、行政處罰部門;特定職業人群種類、職業準則、行政主管部門;居民針對上述兩種情形的舉報方式;根據社會危害性的不同程度確定對不文明行為人和事件的曝光規則,以及公安個人數據中進行記錄的原則;根據社會危害性的不同程序確定計取“不文明”分標準;“文明”修復的方式和抵扣“不文明”分的標準等。
依據不文明行為整治管理辦法,由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依規對日常不文明行為和違反職業行為準則行為進相關的處罰和計取一定的“不文明”分。
海口將打通個人“文明”修復渠道。明確“文明”修復方式和標準,通過交通協管、環衛督導等志愿者活動修復個人“不文明”積分,并將積分抵扣情況通過海口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數據歸集。社會主體“不文明”積分將與海口今后推出的市民誠信分掛鉤,個體記錄中存在“不文明”積分的社會主體,在市民誠信分的計算中,將不享有諸如“文明行為”等類的加分項。下一步擬將誠信分與市民辦證、銀行貸款等日常活動的便利性掛鉤,以及特殊職業人員的后續升遷等職業發展掛鉤。
此外,海口將設計分級的公共服務標準,包括3級:群眾常規所享有的公共服務內容;擁有誠信加分群眾所享有的更為便利的公共服務內容;根據相關的政策法規,對誠信加分不足的群眾不能享有的公共服務內容。
海口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加快建立“文明行為”的激勵機制,建議以文體娛樂活動為突破口,率先提出一兩個免費、公益類服務的分級標準作為試點,如圖書館可一次性借閱圖書數量,免費類的演出活動設定誠信分門檻等。